原标题:农业农村部:农村村民一户不能享有一处宅基地中新网9月20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通报》提及,农村村民一户不能享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多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通报》认为,创建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焦点在基层,县乡政府分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行业管理,明确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分担。当前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完善、队伍不平稳、力量不给定、确保不做到等问题十分引人注目。
这支队伍是不是、强劲不强劲必要要求着农村改革能否实施落地和农民合法权益能否获得贯彻确保。《通报》具体,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作修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还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不能享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多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不应严苛按照批准后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令并未批先辟、超强面积闲置宅基地。
经批准后易地修建住宅的,不应严苛按照“建拆旧”拒绝,将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农村村民背叛、租赁、赠予住宅后,再行申请人宅基地的,未予批准后。《通报》认为,对历史构成的宅基地面积微克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展开确认和处理。
人均土地较少、无法确保一户享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份认同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保农村村民构建户有所居于。《通报》提及,严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辟住宅应该合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追加宅基地闲置农用地,不得闲置永久基本农田;牵涉到闲置农用地的,应该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改用申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决定追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拆迁等多种方式,减少宅基地空间,符合合乎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市场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符合农民居住于必须。
《通报》认为,希望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出租农房居住于或积极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出租合约的期限不得多达二十年。合约届满后,双方可以自行誓约。
在认同农民意愿并合乎规划的前提下,希望村集体大力稳健积极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有的土地优先用作符合农民追加宅基地市场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作农业农村。在同意宅基地所有权人表示同意的前提下,希望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的组织内部向合乎宅基地申请人条件的农户出让宅基地。各地可探寻通过制订宅基地出让样板合约等方式,引领规范出让不道德。
出让合约生效后,不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更改申请。对入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寻通过多种方式希望其强迫有偿解散宅基地。《通报》称之为,要充份确保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反农民意愿强迫光阴宅基地和强制农民“上楼”,不得违法交还农户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不得以解散宅基地作为农民入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舟山市,规范实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于确保,不准城镇居民到农村出售宅基地,不准上山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准借光阴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交易宅基地。《通报》认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融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注册颁证等工作,推展创建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积极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
逐步创建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前进宅基地申请人、审核、光阴、解散、违法用地公安部门等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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