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8月13日,南京公布企事业单位住房出租汽车政策。以下为政策原文:《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出租汽车政策的通报》近期,在我市部分楼盘上市销售过程中,经常出现了企业参予购房激增的情况,引发社会注目,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高度重视,对该情况展开了监测分析研究。经理解,2018年企业出售商品住房占比在0.5%以下,总体比例平稳高效率,但近期经常出现了企业在我市局部区域部分楼盘购房注册激增情况,个别楼盘购房注册企业数量超过近100两组。
为此,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经严肃研究,并呈报市政府表示同意,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出租汽车政策的通报》。通报拒绝,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主要还包括四方面内容:一、继续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在2018年8月13日19:00后开始继续执行,对采行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不尽相同,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股份协议签定时间不尽相同;二、继续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三、容许购房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括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四、容许出售的房屋为商品住房。
本通报的公布,指出我市极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拒绝,将更进一步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身体健康发展,更佳地符合我市群众的住房居住于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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